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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涉及台湾的用语规范

2020-04-10 03:59:26


01关于涉及台湾称谓问题

 
一、允许使用的称谓:

❶ “中国台湾”,英译文为:TAIWAN PROVINCE OF CHINA,或TAIWAN CHINA,或CHINESE TAIWAN;

❷ “中国台北”,英译文为:TAIPEI,CHINA,或CHINESE TAPEI

以上英文TAIWAN或TAIPEI和CHINA之间必须有标点,且只能用逗号(,),而不能用顿号(、)、破折号(一)或斜杠(/)。


二、不得使用的称谓:

❶ “中华民国”,英译文为:REPUBLIC OF CHINA,简称ROC;

❷ “中华民国(台湾)”,英译文为:REPUBLIC OF CHINA(TAIWAN),简称ROW(TW)

❸ 单独使用“台湾”(TAIWAN)或“台北”(TAIPEI)字样;

❹ “台北,台湾”,英译文为:TAIPEI,TAIWAN;

❺ “台湾(或台北)中国”,英译文为:TAIWAN/TAIPEI CHINA;

❻ 中国―台湾(或台北),英译文为CHINA-TAIWAN/TAIPEI

❼ 中国(台湾或台北),英译文为CHINA (TAIWAN/TAIPEI)。

 

02与台湾地区相关的表述及译法


❶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域序列中为一省,在新闻报道中表述时通常称其为台湾地区(the Taiwan region)。

❷ 在翻译中必须注意避免“一中一台”的误读。台湾与祖国大陆(或大陆)为对应概念,根据语境可使用China’s mainland(Chinese mainland)and Taiwan region,the mainland and Taiwan of China或the mainland and Taiwan,其中中国大陆不能译为mainland China。

不能将中国与台湾并列(China and Taiwan);在表述大陆和台湾官方时,不能使用Beijing and Taipei。

❸ 台湾问题译为Taiwan question,不用Taiwan issue。

❹ 台湾的英文名称不用葡萄牙人所用的旧称Formosa(福摩萨)。引用历史文献中使用时需要加括注。例如:Formosa(present-day Taiwan,China)。

❺ 提到台湾人(居民)时,使用Taiwan residents或people in Taiwan,不用Taiwan people,Taiwanese等有“人民”内涵的表述。

❻ 台湾(以及香港和澳门)地区在一些国际组织中为独立成员,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(APEC),在提到该组织时,应使用APEC members/economies或all members of APEC等表述,不能使用APEC countries或APEC member states等表述。在相关国际组织中提到台湾时,应使用台湾在这些组织中的正式称谓。

例如:在世界贸易组织中,台湾的称谓为“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”(简称“中国台北”),译为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,Penghu,Kinmen and Matsu(Chinese Taipei);在一些国际体育组织或赛事中,称台湾为“中国台北/中华台北”,译为Chinese Taipei。

❼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(ARATS)和海峡交流基金会(SEF)同时提及时,可使用the Beijing-based 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 and the Taipei-based 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。

❽ 一个中国政策译为the one-China policy;“九二共识”译为the 1992 Consensus。


03涉及两岸法律的用语

 

❶ 对台湾当局及其所属机构的法规性文件与各式官方文书等,应加引号或变通处理。对台湾当局及其所属机构的“白皮书”,可用“小册子”“文件”一类的用语称之。

❷ 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称为“大陆法律”。对台湾所谓“宪法”,应改为“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”,“修宪”“宪改”“新宪”等一律加引号。对台湾地区施行的“法律”改称为“台湾地区有关规定”。如果必须引用台湾当局颁布的“法律”时,应加引号并冠之“所谓”两字。不得使用“两岸法律”等具有对等含义的词语,可就涉及的有关内容和问题进行具体表述,如“海峡两岸律师事务”“两岸婚姻、继承问题”“两岸投资保护问题”等。

❸ 两岸关系事务是中国内部事务,在处理涉台法律事务及有关报道中,一律不使用国际法上专门用语。如“护照”“文书认证、验证”“司法协助”“引渡”“偷渡”等,可采用“旅行证件”“两岸公证书使用”“文书査证”“司法合作”“司法互助”“遣返”“私渡”等用语。涉及台湾海峡海域时不得使用“海峡中线”一词,确需引用时应加引号。


04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和反“台独”的用语


❶ 台湾是中国一个省,但考虑到台湾同胞的心理感受,现在一般不称“台湾省”,多用“台湾地区”或“台湾”。

❷ 涉及到台湾同胞不能称“全民”“公民”,可称“台湾民众”“台湾人民”“台湾同胞”。

❸ 具有“台独”性质的政治术语应加引号,如“台独”“台湾独立”“台湾地位未定”“台湾住民自决”“台湾主权独立”“去中国化”“法理台独”“太阳花学运”等。

❹ 对台湾教育文化领域“去中国化”的政治术语,应结合上下文意思及语境区别处理。如“本土”“主体意识”等,如语意上指与祖国分离、对立的含义应加引号。

❺ 荷兰、日本对台湾的侵占和殖民统治不得简称为“荷治”“日治”。不得将我中央历代政府对台湾的治理与荷兰、日本对台湾的侵占和殖民统治等同。


05其他需要注意的用语


❶ 台胞经日本、美国等国家往返大陆和台湾,不能称“经第三国回大陆”或“经第三国回台湾”,应称“经其他国家”或“经XX国家回大陆(台湾)”。

❷ 不得将台湾民众日常使用的汉语方言闽南话称为“台语”,各类出版物、各类场所不得使用或出现“台语”字样,如对台湾歌星不能简单称为“台语”歌星,可称为“台湾闽南语”歌星,确实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。涉及台湾所谓“国语”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,涉及两岸语言交流时应使用“两岸汉语”,不称“两岸华语”。

❸ 对台湾少数民族不称“原住民”,可统称为台湾少数民族或称其具体的名称,如“阿美人”“泰雅人”。在国家正式文件中仍称高山族。

❹ 对台湾方面所谓“小三通”一词,使用时须加引号,或称“福建沿海与金门、马祖地区直接往来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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