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04-21 05:17:33
出版社对于出版书稿有一定的要求,收到作者提交的稿件后,要对书稿进行仔细检查。
1.书稿是否“齐、清、定”。
“齐”指书稿项目完整,一般包括:内外封(包括书名、作者名单、作者署名、著作方式、出版者等)、目录、序(前言)或编写说明、凡例、检字表(音序或形序)或条目索引、正文、附录(含参考文献、参考答案)。其中,内外封、目录、正文必不可少。如个别项目作者因故暂时无法交稿,应与其约定最后的交稿时间。
“清”指书稿字迹清楚,排版录入员能够辨识。现在一般要求作者提供电子文稿及打印样。书稿中如有国际音标、古文字、少数民族文字、插图、表格等内容,要特别检查其是否正确、清晰。
“定”指作者交付的书稿是最后定稿,作者不能在编辑出版过程中随意改动文稿,尤其不能大幅度改动。
2.书稿是否达到约定要求
如果书稿在规模、体例、内容和质量等方面,未达到约定的编写要求,可以退作者修改。如果作者拒绝修改,或经反复修改仍达不到要求,可作退稿处理并终止约稿合同,
如果作者交付的书稿达到约定的要求,即可开始对书稿进行编辑加工。
3.关于自然来稿的处理
收到自然来稿,须交总编室登记,记录书稿名称、作者、篇幅(页数;书稿是否齐、清、定)、收稿时间,并尽快做出处理(根据《著作权法》,收稿后六个月内必须将处理意见通知作者,否则视为同意出版)。
如认为没有出版价值,即行退稿(挂号寄出或请投稿者自行取走),并作退稿登记(注明退稿时间和退稿方式)。如认为有出版价值,填写选题申报单,并按程序进行选题论证。
论证通过且正式发稿后,与作者订立图书出版合同;论证未获通过,则作退稿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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